作者: 时间:2016-12-15 点击数:
全体教职员工、各住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16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令第275号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接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通知,根据《决定》中有关规定,武昌校区教职工住宅区改造适用文件由市政府第234号令变更为市政府第275号令,275号文件及解读详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
特此通知。
教职工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武汉工程大学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