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公有资产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2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武昌校区教职工住宅区改造工作进度安排,近日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征收中心已启动我校武昌校区教职工住宅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工作,为配合做好征收区域内学校公有资产部分征收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征收区域内被征收单位在被征收时可获得房屋装修补偿、家具物品搬迁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以及不可搬迁设备设施损失补偿。

2、凡在征收区域内(红线范围和扩大用地范围)须搬迁腾退的场所(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和公共场所),请所属单位将场所内本单位须搬迁腾退的资产和设备设施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见附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9日(周三)下午5:00前交资产经营与校区开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771447562@qq.com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7-8719387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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