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28 点击数:

为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管理,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门点环境卫生管理

1.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

2.门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环境卫生由各承租方自行负责;

3.门点周边不得焚烧可燃物;禁止乱搭乱盖,禁止随意张贴“牛皮癣”;

4.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工作人员的承租方,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者,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将有权解除其租赁合同。

二、门点装修、广告牌及灯箱管理

1.承租方装修前需将装修申请(附装修平面图、装修材料、招牌尺寸、所用材料等)报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

2.承租方装修所用建材,需达到防火、牢固、安全的要求;

3.装修时如使用木材装修,隔断、隔层内必须刷上防火涂料,外层必须使用防火板;

4.店内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正规生产厂家并有产品合格证的护套铜芯线;

5.店内照明和设备用电装修时必须分别走线,独立用电,分别配置功能达标的空开,外走线必须使用塑管塑槽固定,严禁护套线裸露在外;

6.店门招牌、广告牌的安装,必须在规定的尺寸内定制,要求外型美观、内容健康;

7.对老化、破旧及更换经营项目的招牌,由承租方提出申请,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根据管理要求统一制作标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门店违章占道管理

1.承租方需在店内和摊位内经营,不得乱搭乱盖,不得占道经营(含在店外和摊位外堆放货物);

2.承租方需服从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工作人员的承租户,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勒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收回门点。

四、涉及门点投诉和纠纷的处置

1.接到电话及其他形式投诉时,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相关店名、地点以及投诉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情节严重的需上报上级部门;

2.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3.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权;

4.工作人员对投诉处理的结果需进行复查并记录;

5.工作人员需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消费者处。

五、门点安全管理

1.用电管理

承租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严禁乱接电线和动用用电设施,严格审批程序;

凡未经审批,擅自乱接电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没收电器设备,并处以一定罚款,情况严重的收回经营权,取消经营资格;

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所辖门点的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承租方在离开门点时,必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避免发生火灾,凡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方必须参加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每学期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

2.燃气的管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店内外使用燃气器具,确因经营需要使用燃气的必须报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备案;

未经许可私自滥用燃气的承租方,情节严重的,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利取消其经营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备案的可使用燃气的经营户,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检查和关闭燃气阀门,更换燃气相关设备;

3.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管理

承租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存放店内;

书店、打印店、废品店等有较多易燃物品的门点必须根据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要求配置灭火器。

4.公共设施管理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合同或协议中关于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承租方的门店装修、改建、改造等项目必须报经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批准,项目较大的必须由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报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装修、改造程序提出装修方案,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动工,经批准的方案必须严格按照装修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施工图纸和方案;

凡未经允许而改变房屋结构或随意装修(含已装修)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5.治安管理

承租方应自觉维护治安秩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要文明经商,严禁在门点吵架、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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